根據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規定,在不正常條件下,可能超壓的下列設備應設安全閥
1、頂部操作壓力大于0.07MPa的壓力容器。
2、頂部操作壓力大于0.03MPa的蒸餾塔、蒸發塔和汽提塔(汽提塔頂蒸汽通入另一蒸餾塔者除外)。
3、往復式壓縮機各段出口或電動往復泵、齒輪泵、螺桿泵等容積式泵的出口管道上,應設安全閥。安全閥的放空管應接至泵入口管道上,并宜設事故停車聯鎖裝置(如設備本身已有安全閥者除外)。
4、凡與鼓風機、離心式壓縮機、離心泵或蒸汽往復泵出口連接的設備不能承受其高壓力時,上述機泵的出口管道需設安全閥。以上管道有可能由于火災、操作故障或停水、停電
等造成管道內壓力超過設計壓力而發生爆炸事故,故應設置安全閥或其他安全措施.
5、可燃氣體或液體受熱膨脹,可能超出設計壓力的設備。
6、在兩端有可能關閉,而導致升壓的液化經管道上,應設安全閥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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